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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组团赴新加坡开展文化交流的批复

时间:2024-03-14 23:16:38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莆文旅〔2024〕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应新加坡传统艺术中心邀请,由吴清华(福建省莆仙戏剧院有限公司院长、莆田艺术学校一级演员)率领,一行3人于2024年3月10日-18日赴新加坡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在外停留9天,其往返交通、在新接待、住宿、保险等费用由新加坡传统艺术中心承担。

  请按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有关活动意识形态审查工作,落实赴外人员外事保密教育和安全措施,并于活动结束后15天内将活动总结及配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五张报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电子版发至659310051@qq.com。

  此复。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2月23日

  

  (此份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lt.fujian.gov.cn/zwgk/wlyw/wljlhz/202403/t20240311_64125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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