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漯河礼物”评选活动启动
时间:2024-03-28 23:30:0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一、 活动内容
“漯河礼物”是指源自漯河地域文化,融合创新设计理念,具有较高文化附加值和市场潜力的文创产品、工艺品、地方特色食品及农副特产等,它们不仅是漯河文化的传播者,也是漯河旅游的记忆符号和城市名片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漯河礼物、漯河味道、最佳创意、最具人气奖等分档次、分类别进行评选。
二、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漯河市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指挥部
主办单位:漯河市委宣传部、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漯河市商务局、 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单位:漯河市旅游协会、漯河市餐饮协会、河南海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贾湖文化文创产品研究中心、漯河市文化创意行业协会、河南叔重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三、 参评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旨在全面展现漯河地域文化、传统工艺、特色非遗、创新设计及食品产业,广泛征集相关领域的文创产品、工艺品、食品及农副特产等。鼓励在产品创意、产品形态、包装等方面的创新创造,以展现漯河文化的专属性和前瞻性。参评作品需充分体现漯河文化元素,具备较高的艺术价值和市场潜力,能够代表漯河文化的精髓和创新精神。评选范围涵盖多个领域,鼓励跨界融合与全方位创新。通过本次评选,推动漯河特色产品走向更广阔的市场,为地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 参评条件
为确保参评产品的品质与合规性,保障消费者权益,本次评选活动参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资质:参评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生产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业生产许可证等,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知识产权:参评产品应尊重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对于拥有设计专利、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的产品,参评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质量标准:参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稳定性。对于食品类产品,还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环保要求:参评产品的生产、包装和运输过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倡导绿色、低碳、可循环的生产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诚信经营:参评单位应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 评选标准
(一)文化性:体现漯河地域文化特色,内涵丰富,具有传承价值。
(二)创新性:设计新颖,创意独特,体现时代感。
(三)实用性:功能实用,满足现代生活需求。
(四)市场性: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易于推广和销售。
(五)工艺性:制作精细,工艺水平高,体现匠心独运。
六、 奖项设置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充分展示参评产品的多样性与创新性,本次“漯河礼物”评选活动特设立以下奖项:
(一)漯河礼物:评选一批具有独特地域特色、文化内涵丰富且适合作为伴手礼赠送的优秀产品。获奖产品将以其精美的设计、高品质的制作工艺和深厚的文化内涵,成为代表漯河特色的精品礼物,展现漯河文旅的独特魅力。
(二)漯河味道:针对在食品类别中表现突出的产品设立此奖项,强调产品的口感、品质、创新性以及地域特色。获奖食品将以其独特的风味和精湛的制作工艺,赢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和认可,成为漯河美食文化的重要代表。
(三)最佳创意奖:专为凸显创意精神和独特设计的产品设立,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内容创作等方面进行创新实践。获奖产品应体现显著的原创性、独特性和艺术性,展现漯河文旅文创产业的创新活力和设计水平。
(四)最具人气奖:通过公众投票或社交媒体互动等方式,评选出最受大众欢迎和喜爱的产品。该奖项充分反映消费者的喜好和市场趋势,为获奖产品带来更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漯河文旅品牌的亲民形象和市场认可度。
(五)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奖。对活动组织得力的县区或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对参评的优秀作品颁发优秀奖。
七、报名及结果运用
(一)报名时间:3月28日至4月6日。
(二)报名动结束后,将进行专家评审(网络评选)、命名表彰、集中推介等活动,设置“漯河礼物”评选活动成果展暨颁奖仪式,在第二十一届食博会会场设置“漯河礼物”展区及展台,设置互动体验区和文化交流区。通过实物展示、图片展板、多媒体演示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展示入围及获奖的文创产品。
八、报名方式
填写附件《2024年“漯河礼物”评选活动参赛作品报名表》并和产品图片(图片要求:清晰、美观,能够充分展示产品的外观特点和设计创意,图片格式应为JPEG或PN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大小不超过5MB)发送至邮箱:89940395@qq.com
联系电话:0395-5590203 3335566 3117013
九、 其他注意事项
1.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 活动组织方不承担作品展览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责任;
3. 组委会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播映、结集出版参展作品或将作品用于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相关公益性活动。
4. 组委会不承担参展作品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其活动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5. 凡提交参赛作品的的创作者或创作单位,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各项条款。组委会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责任编辑:刘飞
原文链接:http://hct.henan.gov.cn/2024/03-28/2967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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