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农业行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14 13:30:0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川农函〔2022〕7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2022年春节假期已结束,节后农业行业各相关生产经营主体陆续复工复产,春耕春种生产也将逐步进入大忙季,安全生产压力不断增大。为切实做好农业行业节后复工复产、冬残奥会、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办《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2〕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
节后部分干部职工收心力度不够,安全防范思想极易懈怠,安全生产意识可能弱化,极易导致人为事故发生;生产设施设备重启,安全隐患检查不彻底,容易发生机械等故障;加之当前新冠疫情多地散发,新一轮大范围冰雪雨冻天气降临,春耕备耕用电、用水、用气及拖拉机作业量增加,农业在建工程项目重新开工等因素相互叠加,保安全、保稳定政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厅属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落实“三管三必须”,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充分认识当前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紧盯农机、农村沼气、畜禽屠宰、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生产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人群,强化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过问、亲自督导,结合本地实情找准问题隐患,协助解决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政策难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努力将各类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及全国“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积极督促指导农民(农机)合作社、饲料兽药生产、农药种子销售、农业园区管理、农业在建工程等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和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加强安全预防措施。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做到“六个一”(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让员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以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工程企业为重点,推动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各生产经营主体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严格实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施设备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坚决防范因人为操作失误和“三违”现象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有效巩固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成果。
三、严格开展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监管检查执法
要认真做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和“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立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持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重点对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主要及相关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建设等方面的检查。按照安全复工复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不严不实、有法不依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知有行政执法权限的机构依法严厉查处;对特别重大的问题隐患,需要公安、应急等部门协作处理的,及时依法通知联合采取行政决定措施,加强司法联动,严肃责任追究。
四、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与交警、气象、应急等部门的合作,广泛开展灾害性天气和安全生产预警提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准确、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信息,严格按照行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定,科学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次生影响。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于3月25日前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情况报送至农业农村厅安办。
联系人:宋雪,电话:028-85505876,邮箱:nynctab@163.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2/14/83733394d6fe44f7880709fe7093e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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