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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为日喀则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汇聚力量——日喀则市“两会”评论之一

时间:2022-02-21 21:36:10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帆。时值岁末,日喀则市“两会”如约而至。在隆重热烈、庄严简朴的会议氛围中,来自我市各族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齐聚一堂,身着不同的服装,带着不同的口音,交流不同的意见,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深入探讨,反映出我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刚刚闭幕的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确保所有地市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市,所有县(区)建成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区地县创建本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占比达到80%以上,进一步形成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的生动局面,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

  一年来,日喀则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战略性任务,通过各种举措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单位的创建活动,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共2个,打造嵌入式小区2个,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站1个,在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基础上,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发展前景良好、发展后劲十足。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总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也是五十六个民族的共同梦想。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已经开启,日喀则的发展也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要立足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日喀则篇章,以更宽广的视野,以更宏伟的目标,以更坚定的信念,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持续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西藏又面临着“五期叠加”的阶段性特殊区情,要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抓手。日喀则市生活着藏、汉、回、蒙古、土家等十几个民族,长期以来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荣辱与共,共同开创了日喀则和谐稳定、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民族进步,也是各民族的共同进步。进入新时代,各民族共同因素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还将长期存在,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把握好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重要原则。要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进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促进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要有序推进各民族跨区域双向流动,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方式,鼓励各族群众到区外入学创业就医养老,同时通过援藏、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等,加强人才、技术、产业、文化的交流,让各族群众的交往更加紧密、交流更加频繁、交融更加深入。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体现,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地位和权利,调动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积极性,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进步,离不开法治体系的保障,更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范。要结合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大力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指导,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根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记“国之大者”,认真履职尽责,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做好民族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加强民族团结的各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爱国主义、反分裂斗争、新旧西藏对比和马克思主义“五观”“两论”教育,着力引导各族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自觉拥戴信赖忠诚捍卫核心,争当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日喀则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lyfzt.xizang.gov.cn/ztzl_69/tuanjie/202112/t20211214_274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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