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四川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施行
时间:2023-06-30 00:15:0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敏)7月1日,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6月25日全国土地日之际,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立法思路、主要内容、特点进行介绍和解读。 《条例》分为总则、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6 个章节,共 70 条,11052字。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用讲好“三句话”概括《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讲好“普通话”。《条例》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为基本遵循,坚决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属地责任制度,坚持协同治理的工作思路,有力推动上级部署要求在四川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是充分结合地方实际,讲好“四川话”。《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做出了细化完善和延伸补充。例如:针对川西北高寒草甸、草原以及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监管的情况,《条例》强化了高寒高海拔地区土壤保护;针对四川页岩气勘探、开采等情况,《条例》明确勘探开发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及地表水、地下水。同时,明确对四川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多样的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和未利用地加强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 三是始终聚焦民情民生,讲好“百姓话”。《条例》围绕群众关切关注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吃住日常,要求定期开展耕地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建立重要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监测机制,以及对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指导,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等。要求依法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的全流程治理要求。 李银昌表示,下一步,将完善配套政策,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加大涉土壤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0/2023/6/26/98e6e65f195e446da6690403ad20ea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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